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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

举 报 须 知

一、纪检监察综合办公室举报网站受理范围

1.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三、注意事项

1.请如实写清要举报的内容。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

2.对恶意举报、重复举报和发送垃圾信件的行为,我们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对情况严重、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署名举报,特别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举报邮箱:jlartjw@126.com

举报电话:0431-85618269

举报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吉林艺术学院纪检监察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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