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是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有效途径,也是考察和评价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因此,考核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每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作为院内各级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结论。
二、考核对象
1、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2、各处级单位;
3、全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 、考核内容及量化考核标准
(一)领导班子
1、能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学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日程,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20分)
(1)每年召开2—3次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检查、总结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0分)
(2)传达文件及时,落实计划具体,制定措施得力,责任分工明确;(10分)
2、根据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并能认真组织实施。(10分)
3、领导班子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20分)
(1)坚持“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原则,建立集体领导决策制度;(5分)
(2)能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生活会质量高效果好;(5分)
(3)领导班子成员勤政廉政,无违法违纪行为;(5分)
(4)领导班子讲团结、风气正、识大局、干劲足。(5分)
4、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和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能及时报告,认真查处,纠治彻底。(20分)
(1)党政监督渠道畅通,能够开展“政务公开”,认真做好群众信访工作;(10分)
(2)对考核中出现不廉洁行为和问题的领导干部,能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教育,使其改正;(5分)
(3)能主动协助学院纪委做好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审理工作;(5分)
5、能积极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形式多样化,效果好,对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30分)
(1)定期组织理论学习会,进行党风党性党纪教育;(10分)
(2)组织和参与学院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保证时间,保证人数,组织得力;(5分)
(3)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活动,本单位的党员干部中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的行为;(10分)
(4)各项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显著,受到上级或学院的表彰。(5分)
(二)领导干部
1、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能自觉将其纳入自己的工作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详细部署,制定措施,落到实处。(30分)
(1)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熟悉,能定期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10分)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清楚,岗位到人,责任到位,各负其责;(10分)
(3)建立健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10分)
2、积极参加上级和学院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及各项政治活动。(20分)
(1)政治理论学习认真,态度积极,敢于阐述自己的观点,主动撰写文章;(10分)
(2)热心参与各项政治活动,思想活跃,干群关系密切,能做到理论联系实际;(10分)
3、原则性强,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敢于处理。(20分)
(1)对违法违纪案件能亲自过问,秉公办事,不回避矛盾,处理问题严肃公正,决策果断;(10分)
(2)对存在不廉洁行为的党员干部,能及时进行谈话教育,督促其改正。(10分)
4、能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表率作用好。(30分)
(1)严格执行上级和学院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能够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10分)
(2)遵守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把用人关;(10分)
(3)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管理教育严格,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10分)
四、考核的具体方法
1、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纪委办公室会同组织部组成考核组,负责全面考核工作,各党总支、支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考核工作;
2、院考核小组听取各部门领导班子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如何落实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
3、查阅各部门领导班子有关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方面的记录并以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方式,听取基层群众对此工作的评价;
4、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分为三个档次,85分以上为优秀,85—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5、考核小组向学院党委汇报考核的综合情况。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组长及主管院领导向被考核单位及个人进行反馈,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本人党风廉政档案。
2、凡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应取消当年评先选优的资格,并进行批评,促进其改正。
3、连续两年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学院党委将视情况采取组织调整。
六、本考核办法由吉林艺术学院纪监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