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关于严禁在艺考等培训中 介绍生源收取回扣、参与有偿培训等问题的若干规定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在艺考等培训中介绍生源收取回扣、参与有偿培训等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禁教职员工向艺考培训机构或个人介绍生源,严禁以此收受回扣或谋取其他私利。
二、严禁各分院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专业考试辅导班,严禁教师以任何形式、理由参与与本院专业考试相关的辅导活动。已开办辅导班的,必须立即停办;已参与辅导活动的,必须立即停止。
三、严禁教师以个人或分院名义开设专业考试辅导班。
四、严禁教师在校外任何专业培训机构、组织担任职务或开展其他艺考培训业务。
五、严禁教师授权学生及亲属开设或在辅导、培训机构里教授课程。
六、为严肃纪律,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营造学校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实行承诺制。
七、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教职员工给予如下处理:
(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出现上述问题的教师,应给予行政处分并作出深刻检查。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是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二)给予组织处理。对相关教师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其1—3年专业招生评委资格;调离或调整原工作岗位;免去其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
(三)取消荣誉称号。取消相关教师本年度评优资格;取消个人获得的所有教育教学荣誉称号,并按程序向荣誉评定部门报备。
(四)责令退还或上缴其所收受的回扣及其他违规收入。
八、此规定由学校纪委负责解释。
九、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
中共吉林艺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