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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艺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16    点击数:

 

中共吉林艺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全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各部(处、室、中心、所)等全面落实,进而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中共吉林艺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全校各基层党组织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

  落实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务必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责任细化、实化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促进基层党组织更好地领导、执行和推动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良好的党风政风教风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把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以及省委、省纪委和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完善体制,创新机制,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权责对等的责任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保障机制,使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既落到实处,又富于创新;进一步细化责任,着力落实,把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班子和每个成员身上,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工作职责中,形成强大合力。

  二、主要内容

  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加强日常监管,预防干部出现腐败问题

  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本着对学校事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负责任地向党委推荐干部,严格按照新时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客观、公正、准确的提出推荐意见,为党委选用干部提供科学、可行、有价值的参考依据,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格系主任、副主任等本单位管辖的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件,认真审查任职基本资格,认真履行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确保选任工作程序规范、手续齐备、公开透明。坚持按照事业发展需要用人,在用人上坚决不搞迁就照顾,进一步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

  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自觉接受监督,保证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干部的纪律规矩教育,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日常的教育管理监督之中。规范干部日常行为,协助党委从严、全面考核干部的现实表现和履职能力,防止干部出现腐化堕落和违规违纪。要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创新方式方法,深入开展廉洁教育、实践活动,集思广益,提高廉洁文化建设各项活动和工作的科学性和吸引力。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节较轻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要及时上报校党委和纪委,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二)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行为

  按照中央“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深入开展《准则》和《条例》学习贯彻工作,切实做到学习培训全体党员全覆盖。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大力倡导“六种”风气,努力解决“四风”问题和不落实顽疾,不断密切同广大师生的联系,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驰而不息抓“四风”,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要以师德师风建设为抓手,促进教风学风,坚决纠正教师学术不端、考试徇私舞弊、收受学生礼品等行为,严格执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简称“六个严禁”)。加强对西方原版教材的使用管理,绝不能让传播西方价值观念的教材进入我们的课堂;决不允许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在大学课堂出现;决不允许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在大学课堂蔓延;决不允许教师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畅通广大师生诉求渠道,通过走访、座谈、个别谈话、调研等形式,及时发现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落实好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要认真执行相关制度规定,抓好承诺和提醒谈话、约谈等工作。认真查找本单位风险点,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力度。完善内控制度,把权力关进更加细密的制度笼子里。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管的工作要求,做好干部日常权力运用的监督和监管,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

  依法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全面厘清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三个清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院(部)务公开,使责权更加明确,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岗位廉政责任

  各基层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自觉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而不实就是渎职,抓不好就是不称职的意识。要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基层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行政主要负责人必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加强对班子其他成员和所属干部的教育监管,督促班子成员和所属干部廉洁从政。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其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当好廉政表率。基层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自觉做到守纪律、遵规矩,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政联席会议”、“三重一大”等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同时要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保持廉洁自律。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各基层党组织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发展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二)完善相关制度

  1.形成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要将每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并将报告内容在本部门全体职工大会上予以通报。各部门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要在年末形成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材料,上交本部门党政负责人审阅,并存档备案、备查。

  2.完善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各基层党组织要完善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决防止独断专行。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党政关系,保障集体领导,促进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一行动,提高部门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

  3.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制度。在学校组织的主体责任考核中,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等处级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其评议结果要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认真抓好落实

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发挥领导、执行、推动的作用,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结合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坚持不断改进和完善,坚持经常抓、长期抓,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务求取得实际成效。

  各部(处、室、中心、所)要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依据“业务工作谁主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业务管理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体责任。

中共吉林艺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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