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艺术学院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为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吉发[2014]18号)和《中共吉林省委转发〈省纪委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吉发[2014]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教育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按照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和省高校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推进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积极推进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综合性艺术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证。
二、明确学校党委主体责任
(一)选好用好干部责任。坚定不移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从严执行中央和省委各项选人用人规定,从酝酿动议到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到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都要切实发挥党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条标准”贯彻到干部教育、培养、选拔、任用中,坚持使用那些事业心责任感强、抓落实态度坚决、工作成效显著、扛事顶硬的干部。严格干部选拔任用条件,认真审查干部任职基本资格,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确保干部选任工作程序规范、手续齐备。坚决按照事业发展需要用人,在用人上坚决不搞迁就照顾,进一步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吉林艺术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干部选任制度,为提高选人用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供制度保证。采取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换届考察、任职考察等多种手段,从严考核干部的现实表现。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切实规范领导干部日常行为,防止领导干部腐化堕落和违规违纪。坚持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构建干部选拔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防止用人失察失误。
(二)维护群众利益责任。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倡导“六种”风气,努力解决“四风”问题和不落实顽症,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细化完善学校领导联系点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突出抓好专项资金、基建维修、大宗物资采购、职称评定、人才招聘、干部使用、科研经费使用、艺术专业加试等专项治理。要大力惩治领导干部吃拿卡要、办事不公、行为不廉等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行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师生员工。
(三)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省委《实施办法》,全面加强教育、制度、监督等各项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入推进“五权”工作,落实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等监督制度,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实现民主监督、民主管理。
(四)领导和支持纪委查处违纪案件责任。领导和支持纪委依纪依规查办案件,坚持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全力支持和帮助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落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项措施,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五)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廉政岗位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部署上级党委明确要求的工作,上级纪委和上级组织部门重点安排部署的工作,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必须亲自过问重要岗位干部选拔任用和重大民生实事、重大资金支出、重大项目建设、重大事故处置等情况,避免发生重大腐败问题;必须亲自协调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督促检查、追究问责和重大疑难问题破解。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要敢抓敢管,经常找班子成员谈心交心,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和纠正。加强对班子成员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担负起直接领导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工作作风各项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从我做起、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廉洁守纪表率。
三、明确学校纪委监督责任
(一)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责任。纪委要突出主责主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定期向学校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汇报工作情况,并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二)维护党的纪律责任。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明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三)加强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责任。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突出解决“四风”问题。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肃查处、通报违纪违规行为,抓好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等工作,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全面落实。围绕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省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廉洁过节等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利用婚庆丧葬等事宜借机敛财、违规收受节礼、私设“小金库”以及滥发补贴、奖金、购物卡、会员卡等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六个严禁”的突出问题,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整治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不正之风。高度重视上级巡视、巡察工作的反馈意见,细化分类处置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肃查处违纪案件责任。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加强同审计、计财等部门协调配合,增强反腐败合力。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有效查处惩治机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师生员工身边的违纪案件。
四、完善基层党组织落实责任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基层党组织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总体工作,定期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教学、科研、服务、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的意识,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到工作职责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基层党组织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具体规定、教育部“六个严禁”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本单位各类办班、各种收费执行学校有关规定情况。基层党组织要狠抓严明纪律和作风建设,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报告、早提醒、早纠正。
五、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要召开专题会议、年末要总结分析,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纪委要把落实监督责任作为根本任务,贯穿于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抓好各项监督任务的落实。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强化 “两个责任”的落实,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完善“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纪委要依据《吉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细则》,协助党委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制定《吉林艺术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细则》,每年组织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考核结果存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两个责任”报告制度。党委及主要负责人每年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学校纪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并将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情况纳入每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每年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落实责任情况。
2.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学校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3.廉政谈话制度。干部聘任后,由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任职前廉政谈话。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纪委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在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纪委要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收集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严明责任追究制度。党委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及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不制止、不查处、敷衍塞责、不抓不管,特别是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出现重大腐败问题,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规案件的同时,一并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分管人员严重违纪的领导干部做到一并追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真正实现“双问责”。
(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全面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坚持正人先正己,牢牢把握“忠诚履职、依法履职、全面履职”的基本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党性锻炼,做到刚正不阿、敢于碰硬、秉公执纪。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使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开阔视野,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提高自身分析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定反腐决心,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稳步发展。
(五)营造舆论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综合运用校园广播、校园网、校报等媒体,广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成果,公开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定期通报查办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聘请有关专家作报告等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震慑腐败行为。结合学校实际,有针对性、实效性地开展灵活多样、寓教于乐的廉政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崇尚廉洁、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中共吉林艺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