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术学院 关于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公开承诺制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按照吉林省委《关于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公开承诺制的意见》(吉厅字[2013]2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具体规定要求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通过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公开承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学院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适用范围
我院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三、承诺内容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是:
1.带头严格遵守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坚决不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相互走访,坚决不用公款旅游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坚决不设“小金库”,坚决不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坚决不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2.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坚决不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土特产品、纪念品、年货节礼等,坚决不出入私人会所,坚决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坚决不违反规定干预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
3.带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坚决不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坚决不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坚决不违规配备公务用车,坚决不超标准提供或接受公务接待,坚决不违反规定超标准提供或享受待遇。
4.带头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不“跑官要官”,坚决不违反规定选拔任用或推荐干部。
5.带头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坚决不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不搞特权。
四、承诺方式
承诺采取书面形式(即: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公开承诺书、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公开承诺书),由本单位(部门)采用一定方式予以公开,并由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干部廉政档案相关工作,其中院领导班子和院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公开承诺书报上级纪委。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学院党委会议上,代表院领导班子作出公开承诺;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相应会议上,代表本单位领导班子作出公开承诺。
五、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组织落实。
2.强化监督检查。学院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干部考核等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廉洁从政公开承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年度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时,需报告履行廉洁从政公开承诺情况,并接受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党员干部绩效评定、评优选先、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务求工作实效。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廉洁从政承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师生员工的监督。对不按时作出承诺或不履行承诺的,相关部门要做出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