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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16    点击数:

吉林艺术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招生管理,确保招生质量,参加招生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如下纪律:

  1、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树立高度的政策观念和纪律观念,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对事业、对学生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招生工作。

  2、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细则所规定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程序,并经常对照检查,严格把好每一关。

  3、各分院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应推选政策性、原则性强,业务素质好,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

  4、当年有子女或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职工,应回避所报考专业涉及的相关工作。

  5、评委产生后,各分院应召开会议向所有评委通报本规定及相关类别评分规则。

  6、评委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不准将通讯工具带进评分场地,如有带入者应立即交纪检人员保管。如有特殊情况或与考试有关事宜一定要与外界联系时,必须由纪检人员陪同。

  7、要严格遵守评卷保密纪律,涉及考生成绩、与考生成绩相关信息的储存介质或计算机密码由纪检员统一管理,计算机操作人员与纪检员应主动中断与外界联系,不得泄露。

  8、加强招生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精打细算,节约开支,严禁用公款巧立名目滥发补贴和高标准消费。

  9、凡参与组卷、考场管理、监考、评卷、核分等主要环节的工作人员实行专责管理,原则上每人只参与其中的一项工作,特殊情况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10、表演类初试及复试当天早晨抽签产生评委。所有符合条件的候选评委全部到场,抽签产生评委时,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纪检员以及分院招生小组全体成员必须到场。评委产生后,由纪检员统一保管通讯设备,然后带领评委直接去考场。

  11、如表演类初试、复试考试当天不能结束,当天晚上评委需要入围。如果不入围,第二天早上要重新产生评委。

  12、专业考试期间,学院将根据工作需要派出纪检员,参与招生各环节的工作。

  13、已建试题库的考试科目严格按电脑抽题,随机组成试卷。其余使用卷面考试的专业必须建立试卷库。院招生办负责组织各分院专家出题。外省考试由纪委及招生办负责组织抽卷和打印考卷;纪委负责组织抽卷,招办负责打印考卷。未抽中的考卷暂时放纪委封存,待考试结束后交院招就处保管。考卷印数应事先确定,打印过程中应及时销毁废卷,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要尽量缩小接触试卷人员的范围,凡因工作需要接触到试卷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一律不得在考前向任何人泄露与试卷有关的任何内容。接触试卷的人员名单、考卷印数应报监察处备案。

  14、美术、设计类专业考试期间,造型校区教学楼进行封闭管理。

  15、学院纪委将在各分院设立招生考试监督举报信箱及电话,进一步加强纪律监督,强化监考力度。

  16、在招生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评委和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或出现违纪现象,评委将停止授课一年,职称降一级;行政人员职级将降一级。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7、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强化管理,认真做好考务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机制,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各类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凡违反本规定的各种做法,一律视为违纪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做出严肃处理。凡违反国家法律的,将按照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

  

吉林艺术学院纪监审办公室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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