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艺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共吉林省委、省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全面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落实“两个责任”为主体,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落实责任体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坚持以完善责任考核追究制度为关键,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问责追究体系,促进“两个责任”的全面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程。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1.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以增强“四个意识”为主线,带领全校党员和广大师生员工坚定理想信念,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切实发挥党委统领全局、把握方向的领导核心作用。
2.强化理论武装。完善理论学习机制,落实学校两级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年初制定学习计划,精心安排学习内容,不断增强学习实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措施办法,切实将学习教育融入到“三会一课”的基本制度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到“四个合格”。
3.牢牢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切实抓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抓好《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的落实,进一步深化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创新,不断增强主渠道的思想育人功能。大力支持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研究会为核心的“青马工程”建设,大力开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为主题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以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文化、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为方向,充分利用微信、微博、qq等新媒体网络宣传渠道,不断增强思想宣传的内涵性和实效性。
4.抓实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标准”不断加强干部教育、培养、选拔和任用,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吉林艺术学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干部选任制度,保证选人用人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不定期举办中层干部培训班、基层党务干部培训班等,不断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坚持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落实好“四凡四必”,进一步健全干部选拔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干部“带病提拔”。
5.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向学校基层党组织延伸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五创五强”工程,进一步完善各级党组织架构和二级党组织建制方式,配齐配强基层党务干部。积极推进“一院一品”基层党组织立项活动,丰富基层党组织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做好党建载体品牌建设。深入推进“三会一课”制度的执行,严格抓好《分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基层党组织党建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等相关制度落实。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进一步完善党员发展的工作机制,从严从优发展党员。
6.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推进学校惩防体系建设,逐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在选人用人、人才招聘、招生考试、基建维修、大宗物品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方面的制度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重要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和支持纪委依纪依规查办案件,坚持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全力支持和帮助纪委“三转”,落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项措施,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反腐倡廉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
7.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认真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和“不严不实”问题复发反弹,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完善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着力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问题。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的范围和渠道,主动接受师生监督。
(二)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1.抓好组织协调。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相关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制定学校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件和规划,定期召开专题部署大会,定期向学校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加强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贯彻落实二个《准则》、四个《条例》等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明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3.深化监督检查。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加大执纪检查力度,突出解决“四风”和“不严不实”问题。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紧盯选人用人、人才招聘、招生考试、基建维修、大宗物品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整治损害学校荣誉和师生员工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巡察工作,制定实施《吉林艺术学院校内巡察工作暂行办法》,强化巡察结果的运用。
4.严肃查处违纪案件。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有效查处惩治机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围绕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央、省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廉洁过节等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利用婚庆丧葬等事宜借机敛财、违规收受节礼、私设“小金库”以及滥发补贴、奖金、购物卡、会员卡等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六个严禁”的突出问题。严肃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师生员工身边的违纪案件。、
5.加强廉政教育。深化二个《准则》、四个《条例》的学习和落实,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到两级理论中心组学习中,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扩大廉政教育的形式和内容,通过每年定期举办廉政党课、警示教育、反腐倡廉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认真学习先进典型,深刻剖析反面教材,净化党员干部的灵魂,增强廉政教育的成效。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进程。
6.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健全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不断健全预防腐败制度体系,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四、责任落实
(一)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全面承担加强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
l.牵头抓总。及时召集会议传达学习中央、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纪委精神,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
2.统筹协调。对学校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作出安排部署,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党建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
3.组织推动。紧扣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等主要任务,谋划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的落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4.监督检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监督约束,定期不定期检查贯彻执行学校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干部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等方式,督促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
5.带头示范。带头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管好自己、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二)党委班子其他成员的主要责任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安排、齐抓共管。
l.主动部署。每年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每年至少开展1次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围绕形势任务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工作安排。
2.承接任务。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扎实做好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3.细化措施。紧密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实际,细化实化职责分工,排查找准党风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有效管控、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
4.监督管理。主动了解掌握分管部门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相关部门党组织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5.总结汇报。每年末按照要求向上级和学校党委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架构和职能,把抓好党建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将党的建设纳入学校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做到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一同落实。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每年年初要召开专题党委常委会议,落实中央、省委以及上级领导部门关于党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召开学校专题大会,部署学校党建工作。学校党委要在年末听取相关部门党建工作汇报,总结分析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于没有完成和完成效果不佳的工作,要提出整改要求,限时完成任务。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着力打造执纪从严的“铁军”队伍。
(二)强化制度执行
学校党委和纪委每年都要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责任情况。学校党委要督促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每年以书面形式报告落实责任情况。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利用上级年度考核或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并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党委要坚持对干部任前、任中进行廉政谈话,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至少1次。纪委要坚持对在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函询。
(三)严明责任追究
党委要对承担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洁从政承诺书》,作为主体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以及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不制止、不查处、敷衍塞责、不抓不管,特别是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出现重大腐败问题,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规案件的同时,一并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分管人员严重违纪的领导干部做到一并追责,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真正实现“双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
综合运用校园电视台、校园网、校报、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成果,公开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定期通报查办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聘请有关专家作报告等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