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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工作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17    点击数:

吉林艺术学院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监督合力,推动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监督事项,涵盖学院管党治党、办学治校工作中关涉党的五大建设、六项纪律,涉及政治生态、意识形态、干部人事、后勤基建、招标采购、艺考辅导、招生考试、科研经费、学生管理、“雅贿”、师德师风等重点领域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坚持一体推进“三不”,坚持政治监督与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有效贯通,坚持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与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作用紧密结合,推动党内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师生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互动协调。

第四条  会商研判工作常任成员单位为巡察、审计、组织人事、宣传(教师工作部)、财务等部门。常任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监督监管职责,协同做好相关会商研判工作;非常任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重大事项监督会商研判工作。

第五条 会商研判日常工作由学院纪委针对具体问题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重要事项报经党委召集有关班子成员进行会商研判。所涉重要线索、重大事项第一时间向省纪委监委报告。

第六条 会商研判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有关事项研究落实情况及成员单位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需要随时向党委报告。

第七条 会商研判工作会议由纪检监察综合办公室组织,职责如下:

(一)负责会议组织协调工作,包括会议通知、会前材料收集准备、议题安排、会议记录、纪要整理、材料归档等工作;

(二)汇总成员单位反映的问题和“信访网电”途径收集到的问题线索;

(三)组织各成员单位共同学习研究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监督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

(四)通报在接收信访举报和处置问题线索中发现的学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围绕相关部门单位监督发现的问题和表现进行会商研判,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六)协调有关监督措施运用,督促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

(七)落实向党委报告情况等有关工作;

(八)完成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围绕开展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协同开展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监督措施协作配合、监督成果共享运用等工作机制。

(一)监督工作协同开展。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监督工作,协同解决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避免多头监督、重复监督。

(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各成员单位在监督中发现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时报送纪检监察综合办公室。

(三)监督措施支持配合。各成员单位履行监督职能时,需要成员单位协同开展或提供审计、财会等措施支持的,由学院纪委协调相关成员单位提供支持。

(四)监督成果共享运用。各成员单位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信息、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文件,以及形成的有关调研、分析及研究报告等成果,经会议同意,可供成员单位和学院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制度、加强改进管理等工作参考使用。

第十条 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沟通配合,严格依照相关党规党纪具体规定,高质量高效率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吉林艺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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