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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关于加强新时代 党员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17    点击数:

吉林艺术学院关于加强新时代 党员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规定

为引导党员干部管理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培育好家风,规范党员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旨在规范全院党员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以“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为着力点,以促进家庭和谐、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落脚点,为推进学院跨越式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道德滋养。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院所有党员干部。

第三条 党员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坚持价值引领,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党员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全过程,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坚持重在建设,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引导,持之以恒抓好党员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不断提升家庭幸福感和凝聚力;

(三)坚持德纪并举,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新时代家风文化,运用纪律思维深化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实现德纪相济、相得益彰。

第四条 党员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爱国传家。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国家观、民族观,引导家庭成员把爱家和爱国统一起来。

(二)敬业兴家。引导家庭成员在工作岗位上忠于职守,克己奉公,服务人民,奉献社会,通过艰苦奋斗和不懈努力,让家庭更加富裕兴旺、幸福美满。

(三)孝善安家。教育引导家庭成员传承百善孝为先、家和万事兴、忠厚传家久等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家庭成员相互尊重关爱、相濡以沫,面对特殊困难不离不弃、尽心尽责。

(四)廉洁守家。大力开展廉洁教育,教育引导家庭成员清正廉洁、奉公守法,倡导清爽、干净的人际关系和人情往来,自觉抵制各种陈规陋习和社会不良风气。

第五条 学院党委加强党员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学习并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的论述,以优秀家风讲好家风故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第六条 学院党委、纪委要深入到各单位各部门,以查办的典型案例警示党员干部,引导党员干部在“正好家风、管好家人、处好家事”上下工夫,做到做表率、重家教、立家规、正家风。

第七条 党员干部要带头坚定理想信念、遵守公序良俗,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影响、教育和管理好亲属,以良好家风促进形成良好党风政风。

第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带头讲党性、重品行,率先垂范,建立良好家庭文化,为广大党员做出表率。

第九条 严格规范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等亲属的行为。

(一)禁止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该党员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党员领导干部业务范围内的关联企业中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二)禁止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党员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选人用人、招标采购、工程基建、人事招聘、招生录取以及学院财务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

(三)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党员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四)禁止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等亲属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五)禁止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等亲属利用党员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党员领导干部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

(六)禁止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有其他违反廉洁事项的行为。

第十条 实行家教家风廉洁事项报告制度。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党组织。

党员领导干部家属、子女受到纪律和法律追究情况,要作为廉洁报告事项,在收到处分、处理结果一个月内书面报告学院纪委。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吉林艺术学院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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